关于婚姻的牧灵指导

2026-11-01   吴主教   阅读量:592

 

关于婚姻的牧灵指导

 

——二人成为一体(创2:24;玛19:5)

 

主内的弟兄姊妹们:

愿我的爱在基督耶稣内与你们众人同在!(格前16:24)

我在祈祷中常常挂念你们,与你们同喜同忧。尽管时代的挑战与环境的艰辛始终存在,你们充满信德的生活仍令我欣慰和感动。在感恩的同时,我也深切意识到我们所面临的挑战:教友团体中信仰生活及婚姻观念的日渐世俗化。

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,物质丰富,交通便利,媒介畅通;然而遗憾的是,人与人缺乏沟通,关系日渐冷漠疏远,其中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尤为显著。每当看到夫妻在扭曲关系中彼此挣扎、相互伤害,作为牧者,我深感不安和痛心,并有责任规劝你们:“凡我所疼爱的人,我要谴责他,管教他;所以,你应当发奋热心,痛悔改过!”(默3:19)

 

一、我们要面对的婚姻实际挑战

“每个人在他周遭或在他自己内,都会经验到邪恶。这经验也曾在男女关系上感觉到。他们的结合时常受到纷争、支配欲、不忠、嫉妒和冲突的威胁,这可能逐渐导致仇恨和决裂。”(《天主教教理》1606)

男女本应经历相遇、相知、相处、相爱的过程,但因现实压力,也有个人信仰与准备不足,未经谨慎考虑,便草率缔结婚姻,最终却以纷争与破裂告终。

就目前教区内信友婚姻所面临的挑战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而言,大致可归入四个阶段:择偶阶段、准备阶段、婚姻阶段与补救阶段。

在择偶阶段,多数青年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寻觅伴侣,也有部分青年通过家庭或熟人介绍认识。最大的挑战在于对婚姻的认识不够。就信仰相同的伴侣而言,若信仰生活未能深化,便容易给日后的婚姻埋下隐患;就信仰不同的伴侣而言,则须慎重考虑信仰生活以及后来子女的信仰培育。

在准备阶段,多数问题源于对教会婚姻观认识不足,仅以“完成任务”的心态或极其草率的方式作准备。因此,凡准备进入婚姻者,都应主动学习、认真分辨、慎重考虑;家庭与堂区也应担负起督促与引导的责任。

在婚姻阶段,对新婚夫妇而言,婚姻并非在婚宴或礼仪之后便告圆满。你们所迈入的,不只是华丽的婚礼殿堂,更是一生要践行、要守护的盟约关系。

在补救阶段,不少夫妻关系出现裂痕,甚至已考虑以民事方式分居或解除婚姻;也有部分夫妻在关系危机中选择了民事离婚后再婚。

以上简述的婚姻挑战,不仅是时代的悲哀,也是我们作为天主子民极大的不幸,因为“天主所结合的,人不可拆散”(谷10:9)。面对当下的婚姻问题,我们不能随波逐流,而应以信德的实际行动积极回应。

 

二、我们要秉承的婚姻信仰原则

因此,我邀请你们与我一起重温并反省教会信仰关于婚姻的训导。天主自创造之初就赋予男女彼此互补的特性:在生理、心理、爱好及性格特征上各有差异;正是彼此的“欠缺”,更能促成相互的成全。保禄宗徒提醒我们,夫妻彼此依附的关系,如同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关系一样(弗5:22、28)。

婚姻的基本特性是神圣性、单一性和永久性。所谓神圣性,指这是天作之合;在天主和基督前、在教会团体面前的誓愿,是教会的圣事之一。所谓单一性,指一夫一妻,也包含在思想、言语、行为上彼此忠诚、保守贞洁的专一与互补。所谓永久性,指夫妻所缔结的盟约关系绝不可拆散、不可终结,直至一方死亡。

基督信仰的婚姻是一个标记,它既展示基督如何藉着在十字架订立的盟约爱了教会,也使这爱临在于夫妇之间的共融中。在婚姻圣事中,天主亲自临在并圣化这一关系;随着夫妻对新生命的开放,家庭便由此形成。

 

三、对婚姻作出的具体牧灵指导

教会生活在不同时代,也就意味着要面对不同层面的挑战。对于婚姻问题,我们既需要在前期通过了解与学习作好婚前准备,也需要在婚姻生活中以谦卑心态持续接受培育;更需要在出现问题与困境时,主动寻求教会的引导和治愈。

最后,我怀着牧者之心,向你们提出以下牧灵指导。愿我们藉着基督炽热的爱火,获得面对挑战的力量,并在生活中活出坚韧而稳固的信德。

1. 积极正视当前教会出现的婚姻问题。社会大环境的影响、原生家庭婚姻问题、婚前同居现象、部分青年迟迟不进入婚姻、对信仰缺乏认识和重视、不同信仰婚姻日渐普遍、教会内缺少“红娘”牵线、民事离婚增多等等。

2. 要重视婚前准备。请参考教区婚前辅导资料,男女双方应认真阅读并学习,并在反省中检视自己的准备程度。我也鼓励准新人尽量参加“婚前恳谈周末”活动,以便以成熟的心态步入婚姻殿堂。

3. 需保留行婚配前的考经传统。这是本教区的传统,值得保留。随着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,新人应学习关于教会婚姻的精神,并至少能背诵以下经文:天主经、圣母经、圣三光荣经。也熟知信经、天主十诫及圣教四规等内容。

4. 关于信仰不一致的婚姻。这是我们当下必须面对的问题。当双方决定步入婚姻时,应学习关于信仰和婚姻的基本教理。教友一方须填写豁免婚姻阻碍申请书;非教友一方应了解相关内容,并表明不反对子女接受天主教信仰教育。经本堂神父签字并报主教签字后,方可举行教会证婚法定仪式。

5. 关于证婚神父、日期与地点。证婚原则上以属堂区管理为准,但也须征求相关堂区神父的意见并取得所需凭证。证婚的日期要坚决避免主日、大瞻礼日、四旬期和将临期。证婚地点或在女方堂区、或在男方堂区,具体可灵活处理。

6. 关于婚后的持续推进。家人与亲朋好友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,是婚姻生活的基本保障。教区在2020年开启了“婚姻家庭年”,撰写专门的祈祷文,每日诵念;并组织了多种婚姻和家庭的培训和专题活动。教区自2024年起推动“夫妇恳谈会”,迄今为止已举办9期。许多参与的夫妇受益匪浅,在家庭生活、信仰生命与人际关系上都有明显提升。我鼓励夫妇们积极参与此项活动;相信这对所有走在婚姻道路上的夫妇,都是很好的反省和成长机会。

7. 关于民事离婚与圣事权利。教会不承认民事离婚具有解除圣事婚姻的效力。凡经民事离婚者,原则上仍享有教会内的各项权利,并可领受圣事;但若在民法上再婚,而又未获得教会法庭婚姻无效的判决,则不得领受圣事。

8. 致民事离婚后再婚者。教会不认可民事离婚后再婚的客观处境,但请记得你们仍是天主的子民。教会愿意陪伴你们,帮助你们在可能的范围内与天主和教会和好。教会也邀请你们积极参与各项活动,但领受圣事须按教会的规定。愿你们能以悔改之心,以补赎刻苦的心态,在家庭生活、子女教育与为人处世方面,用生活去见证信仰与爱心。

9. 关于子女民事离婚并再婚的父母。教会理解你们的痛苦与无奈,教会感受到你们的信仰压力和内心的煎熬。教会邀请你们至少用半年时间作祈祷、补赎与反省。其后经本堂神父的评估同意,可按教会规定恢复你们的圣事权利。

10. 关于教会婚姻法庭的判决。教会婚姻法庭的判决,是经由严格程序和调查后、依照天主教法典及教会规范所作出的裁决。请大家以积极心态接受;如有明显反证,咨询本堂神父或教区,并须依法定程序提出。

11. 致神父们。在你们的牧灵工作中,婚姻与家庭是你们每日服务与关注的重要牧灵事务之一。请以慈爱之心,耐心地接纳前来求助的人。以牧者的良善对待,以人灵得救为基本原则,使忧苦者得安慰,使迷途者知方向,并能见证在婚姻破镜重圆的奇迹。牧者不仅要认识羊群,走近羊群,更要引导羊群进入草场——特别是“家庭”这片翠绿的草场。

12. 致青年们。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中,你们勇敢地走出自己,向对方开放,负起责任,愿意在婚姻生活中彼此担待、相互扶持;你们承担了来自家庭的使命,也承受着外部社会的种种压力与挑战。我为你们祝福、祈祷。

13. 致教会的“红娘”们。藉着你们的付出,通过不同形式的茶话会,教会中的青年人得以相识、相知,圣事性婚姻由此奠定基础。你们的关注、走动与撮合,本身就是爱的服务。教区计划成立类似“伊甸园”的婚姻介绍平台,希望你们能在这个园地中发挥特长与恩赐,不仅帮助建立幸福的家庭,也愿教会这个家园多开出更多美丽的“花朵”,结出更丰硕的果实。

“婚姻圣事象征基督与教会的结合。它赐予夫妻恩宠,使他们以基督爱教会的爱彼此相爱。如此,这圣事的恩宠成全夫妻之间的人性之爱,强化他们之间那不可拆散的结合,并在迈向永生的旅途中圣化他们。”(《天主教教理》1661)

主内的弟兄姊妹们,婚姻是天主赐予人类的宝贵礼物,也是基督与教会结合的象征。愿你们在圣神的引导下,忠于婚姻盟约,彼此扶持,携手建立爱的家园,将来共同走向天国。愿圣母玛利亚——婚姻与家庭的皇后,为你们代祷。愿天父的慈爱、基督的圣宠、圣神的共融,与你们众人同在,直到永远。阿们。

天主教周至教区

+ 若瑟·吴钦敬

2026年11月1日诸圣瞻礼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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