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 第二十八周 星期三
常年期 第二十八周 星期三
读经一(上主要照各人的行为予以报应,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。)
恭读圣保禄宗徒致罗马人书 2:1-11
弟兄们:无论你是谁,你如果批评别人,都是不可推诿的。你批评别人,就是定你自己的罪:因为你所批评的事,正是你自己所做的。我们知道:对于做这些事的人,天主必照实情审判。你这个人哪!你批评做那事的人,自己却做同样的事,你以为能逃脱天主的审判吗?难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爱是要诱导你悔改,而你竟然轻视他丰厚的慈爱、宽容和忍耐吗?你却心硬固执,不肯悔改,自己招来天主的忿怒,就是彰显他正义审判的那一天所要发的忿怒。那时,天主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:凡是恒心行善,寻求荣耀、尊贵和不朽的人,他要以永生报答他们;那些自私自利,拒绝真理,反而顺从不义的人,他就以震怒和忿恨报应他们。天主要把患难和困苦加在所有作恶的人身上: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;却把光荣、尊贵和平安赐给所有行善的人:先是犹太人,后是希腊人,因为天主不会偏心待人。
释义
保禄在《罗马书》的基本肯定是:唯有相信并且愿意放弃自以为义的人,才能够被天主的正义拯救。但是在他正面提出这个主题之前,他先以消极的方式说明这个世界具体的情况:所有的人都拒绝认识天主,亦即拒绝承认天主、拒绝向天主感恩,因此所有的人都处于天主的“义怒”之下。
不仅那些拒绝由受造物而认识并承认造物主的外邦世界是如此(罗1:18-32);而犹太世界也同样如此,因为他们不服从天主,是遭到先知指责的人民,“因为天主决不顾情面”(罗2:11)。
因此,罗2:1对犹太人说:“你不论是谁”都不能逃脱天主的审判。只有那准备好重新反省自己的生命、愿意彻底悔改的人才能得救。
福音(你们法利塞人有祸了,你们法学士有祸了!)
恭读圣路加福音 11:42-46
那时候,耶稣对法利塞人说:“你们法利塞人有祸了!因为你们把薄荷、茴香和各种蔬菜捐献十分之一,反而将公义和爱天主的义务忽略了:这些是你们该做的,其他的也不可忽略。你们法利塞人有祸了!因为你们在会堂里爱坐上座,喜欢人家在街上向你们问安。你们有祸了!因为你们像不显露的坟墓,人从上面经过,却不知道。”有一个法学士回答耶稣说:“老师,你说这些话,连我们也侮辱了。”耶稣说:“你们这些法学士也有祸了!因为你们加给人难以负荷的重担,自己却连一个指头也不肯动一下。”
释义
《玛窦福音》23章记载耶稣针对经师和法利塞人说出七个“祸哉”言论。《路加福音》有类似的言论,其中三个针对法利塞人,三个针对法学士(经师)。并非所有的法利塞人都是经师,但是重要的经师都倾向法利塞党派。这个党派的成员特别注重严格遵守梅瑟法律,甚至追究到所有法律规条最细节的部份。
这样的传统演变到后来,竟然使法律本身成为目的,甚而忘记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原是引人达到“公义与爱天主”(42)!这个根本目的一旦被忘怀,所有对于法律的忠诚只成为空洞的形式。对耶稣而言,法律和爱并非彼此对立的,相反的,爱、也只有爱,满全一切法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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